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推进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激励作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对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范围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进基层党支部(党小组)的评选范围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属的党支部(党小组)。
2.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从事我校党务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1.全校拟评选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5个、先进党支部(小组)30个。
2.全校拟评选优秀共产党员6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0名。
(三)推荐名额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先进党支部(小组)候选对象1-2个,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1-3名。
党员总数在100名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党员总数在100名以上、500名以下的单位,可推荐2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党员总数在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的单位,可推荐3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党员总数在1000名以上的单位,可推荐4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在2名或2名以上的,应至少包含1名学生党员。
各类推荐名额均须排序报送(推荐排序表见附件4)。
二、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师生员工、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坚持学习型、创新型和服务型目标导向,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2.先进党支部(小组)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入党,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为党的事业凝聚和培养优秀人才。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教职工党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严守校纪校规,积极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能够以身作则,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服务,乐于奉献,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工作方法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和学生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初评。对初选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考察公示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上报学校党委。
校党委对上报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评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所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注意学科布局和人员结构,推荐优秀个人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并根据推荐对象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三天,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考验。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6年6月13日(周一)下午5:00前将有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纸质版报送:行政2号楼519 电子版报送:zzb@hfut.edu.cn 。
联系人:宋之帅 汪绪吉 联系电话:62901032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推荐排序表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